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门头路至莲花山庄)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已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9日期间,通过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ujiang.gov.cn)和在被征收区域张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目前征求期限已经结束。现将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在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门头路至莲花山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信方式意见反馈建议和意见1份19人次。经归纳汇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房屋装修和装饰补偿费;
﹙二﹚临时过渡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补偿费;
﹙四﹚产权调换;
﹙五﹚搬迁费;
﹙六﹚奖励与补助费。
二、回复意见
﹙一﹚房屋装修和装饰补偿费,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装饰价值参照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装修装饰分类估价报告给予补偿;
﹙二﹚临时过渡补助费,根据该片区不同地段,临时自行过渡费现调整按证载建筑面积13元/㎡给予过渡;
﹙三﹚停产停业补偿费,按照《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门头路至莲花山庄)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七条第三款给予补偿。
﹙四﹚产权调换,按照《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门头路至莲花山庄)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七条第一款第二点选择产权调换。
﹙五﹚搬迁费,按照按照《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门头路至莲花山庄)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七条第二款第二点给予补偿
﹙六﹚奖励与补助费,按照《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门头路至莲花山庄)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八条给予补偿。
另外还有一些不是共性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支持。
三、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对《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门头路至莲花山庄)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方案修改和调整情况:
(一)原方案中第七条第三款:
停产停业补偿费,修改为:持有营业执照的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按营业面积补偿金额的4﹪给予补偿,低于3万元/户按3万元/户给予补偿。
(二)临时过渡费:调整为:按被征收人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3元/㎡·月的标准给予过渡。
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